離婚諮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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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分為、協議離婚、判決離婚、訴請離婚?

在台灣,如果提交離婚文件要到戶政事務所,一般協議離婚成立是需要兩名公證人,並同意簽字

需準備的:兩位證人,印章,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。

討論什麼是協議離婚?

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,經過雙方協議,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,例如:夫妻財產、子女監護權、子女探視權…等,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,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,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,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,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。

討論什麼是離婚十大要件?

  1. 重婚者
  2. 與人通姦者。
  3.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  4.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  5.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  6.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  7. 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  8.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  9.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  10.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